职员专栏
[2016年11月30日]
内地早前就「债转股」发布指导意见,与17年前的「债转股」比较,新政策在多面作出优化,例如政府不再为企业「包底」、「僵尸企业」不能参与债转股等。在新规下,部份企业将被淘汰,以往「万大事总有阿爷顶着」的日子有望过去。从长远发展角出发,内地有须要提升企业的营运效益,而官方不再「盲撑」有问题的企业乃大势所趋。
根据指导意见,「债转股」须透过第三方进行,即银行先把债务售予资产管理公司,之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转股」。在上述运作架构下,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银行的风险,对银行来说是好事。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以面值接收银行的债务。换言之,银行仍须要为债务作一定幅度的减值;至于减值幅度有多大就取决于银行以什麽价钱把债务卖给资产管理公司。出售债务后,银行的流动性将增加。
在「债转股」政策下,资产管理公司将收取欠债企业的股票。参与「债转股」的企业定必是週转有困难的企业,收取这类企业的股票存在不低的风险,基于违约风险考虑,资产管理公司应以低于市价或低于每股资产淨值的价钱去收取欠债企业的股票。
虽然新的「债转股」政策较17年前进步,但仍要小心政策被滥用。在列出哪些企业不准参与「债转股」之馀,官方亦列出哪些企业须予救助,当中包括具战略价值、涉及国家安全及只是短期出现週转问题的企业,要小心业务涉足上述领域的企业,藉「债转股」这个护身符胡乱经营。
腾祺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董事沈庆洪
(本人为证监会持牌人,并没有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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